一、申请席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2.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3.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4.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5.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交易所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席位申请办理时间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批复。
三、席位使用费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席位的使用和维护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席位撤销情况
1.申请撤销席位并经交易所核准;
2.私下转包、转租或者转让席位;
3.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4.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5.会员资格终止;
6.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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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业务密码重置办理指南
会员单位可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向交易所申请重置查单密码及其它交易业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