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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专栏
合格投资者制度护航股指期货

为确保股指期货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拟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经培训和验证,符合条件并适合参与交易的投资者。该制度将对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教育培训资质、风险承受能力等提出要求。对于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参与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合格投资者是新鲜的概念。但事实上,在国际成熟市场这一制度由来已久,比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就对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进行了相应规定。

对于期货市场来说,投资者越成熟,越有利于市场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从而更好地服务并服从于国民经济发展。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等主要功能,正是通过众多投资者在市场中博弈而体现出来。

首先,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套期保值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

其次,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速度快等优点,投资者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优先在期市调整持仓,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市场所期待的合格投资者应当普遍具有较专业分析研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较强风险管理意识,投资行为更为理性,可以相对有效减缓股市价格剧烈波动,纠正价值偏差。股指期货在相对理性需求推动下,也能正确反映市场投资价值,引导市场情绪保持客观冷静,避免陷入狂热或恐慌情绪。

最后,对于股指期货的资产配置功能,则更是机构投资者等成熟投资者所青睐的。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存在较大的差别,同时与普通商品期货也有一定的区别,是风险较高的金融衍生产品,并非人人都适合投资。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避免投资者进入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市场投资。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上绝大部分的投资者都是中小散户,只有很少一部分的机构投资者,这导致我国期货市场散户特征非常明显,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两年多来不间断、反复开展的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已使得风险意识深入人心。尽管如此,真正要取得预期的效果还是需要切实的制度约束。而在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后,对投资者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必将有效地改善这种局面,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平稳有效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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