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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关于对吕言等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公告

当事人:吕言、高某(客户号:01349174)。

经查明,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吕言实际控制高某的金融期货账户,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操作其所在公司账户与高某账户在国债期货合约上大量相互成交、转移资金,牟取不当利益;高某未主动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未妥善管理交易编码,且提供交易编码供吕言使用,被吕言用以实施上述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一、对吕言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对高某采取在国债期货品种上限制开仓9个月的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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