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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会员办理入会手续时,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领取《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
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申请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
领取《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向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申请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约定一致的账户启用日期
三、办理《结算交割员证》
提交申请人1寸证件照(每人两张)
授权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四、以自有资金缴纳基础结算担保金
交易结算会员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五、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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