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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指南
会员入会结算业务办理指南

结算会员办理入会手续时,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提交《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开户申请表》

领取《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

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申请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

提交《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领取《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向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申请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约定一致的账户启用日期


三、办理《结算交割员证》

提交《结算交割员授权委托书》

提交申请人1寸证件照(每人两张)

授权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四、以自有资金缴纳基础结算担保金

交易结算会员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五、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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