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说明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依据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或使用后,结算会员应按规定将需要补足的部分存至结算会员自身在银行开立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结算会员未能按期缴纳结算担保金的,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基础结算担保金缴纳流程
1、结算会员入会时,凭自有资金账户开出的支票、本票和贷记凭证等银行票据向交易所缴纳基础结算担保金。
2、经银行确认到账后,交易所结算部为结算会员办理基础结算担保金缴纳手续。
三、结算担保金季度调整补缴流程
1、每季度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所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各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结算会员发送结算担保金变动通知和结算担保金状况表。
2、结算会员需要补缴结算担保金的,应当在新季度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将需要补缴的金额存入其自身在银行开立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3、新季度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交易所结算部通过银行将结算担保金余额的超出部分划至结算会员自身在银行开立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将需要补缴的结算担保金从结算会员自身在银行开立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
四、结算担保金动用或分摊后补缴流程
1、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依据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动用或分摊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结算会员发送结算担保金动用表或结算担保金分摊表,并发送当日结算担保金状况表。
2、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被动用或分摊后,结算会员应于使用日之后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按照原缴纳标准,将需要补足的部分存至结算会员自身在银行开立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3、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交易所结算部通过银行将需要补缴的结算担保金从结算会员自身在银行开立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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