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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问答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以及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在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分层次进行,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按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会员未能按时补足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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