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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出版物
国内衍生品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分析

摘要:国内衍生品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海外几乎所有重要的衍生品市场都有做市商制度,竞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共存的混合交易模式已经成为了发展趋势。(2)做市商在增强市场流动性、引导定价和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作用。(3)新品种的流动性往往不足,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强新品种的流动性成为发展趋势。(4)成交量不等同于流动性,成交量大的流动性质量不一定就高,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改善流动性。

除了官方的做市商之外,套利交易者、短线交易者等也能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但由于他们没有明确的做市义务,稳定性较差,而且短线交易者还有加剧市场波动的不良影响,因此官方做市商是流动性提供者的首选。在官方做市商中,临时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这种制度非常适合于新品种,也可以作为永久制推出前的试行方式。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需要交易所、金融机构和监管层三方面协同完成,目前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已经逐渐具备了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条件,最大的问题在于期货公司和券商是否具有了开展该项业务的能力,不过从欧美成熟市场来看,近年来期货公司和券商等中介组织之外的自营交易组织成为做市商的主力军,因此中介组织成熟与否与做市商制度推出并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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