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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出版物
期权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适用研究

摘要: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与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均存在密切联系。从交易机制来看,期权交易以标准化合约作为交易标的,并采取保证金、履约担保和当日无负债结算等期货交易机制,符合期货交易的构成要件;从法律属性来看,期权不存在发行环节,不具有发行类衍生品的投融资功能,属于非发行类金融衍生品。基于上述特征,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新兴市场多将期权归由期货法等非发行类衍生品立法调整。美国出于历史原因,以基础资产作为标准,将期权分别归入证券法和期货法调整范围。两相比较,将期权纳入非发行类衍生品立法调整的模式,法律体系和监管分工更为清晰,更适合新兴市场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2007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因此,期权在我国适用期货类法律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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